發布時間:2020-10-21
一、申辦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二、申請材料
1.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回執。
2.三選一:①居住滿半年有合法穩定就業;②居住滿半年有合法穩定住所;③居住滿半年有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
3.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有效期內的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深圳市)
4未滿16周歲,可由監護人代為換領、補領。由監護人帶領申辦人一起前來辦理的,無需額外提供代為換領、補領手續材料;提供能證明申辦人與監護人監護關系的出生證和監護人身份證明(護照、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等任一種)
三、辦理程序
(一)網上預約:
申請人通過網上預約: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申請預約。
(二)現場受理:
申請人到受理窗口現場取號(未滿16周歲,可由監護人代為換領、補領。由監護人帶領申辦人一起前來辦理的,無需額外提供代為換領、補領手續材料;僅由監護人代為換領、補領,申領人沒有前來辦理手續的,還需提供能證明申辦人與監護人監護關系的出生證和監護人身份證明(護照、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等任一種)),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戶政窗口現場提交材料,材料齊全的當場出具受理回執。
收到領證通知后,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及時到辦理窗口領取證件。如選擇郵寄的,郵政速遞派送證件。為保證居民身份證件安全,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公安機關將做注銷處理。
四、辦理時限
申領居住證的15個工作日;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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