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0
一、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因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或宣告死亡,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申報注銷戶口。
二、申請材料
(一)《注銷死亡人員戶口申報表》;
(二)死者居民戶口簿(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首頁,如無法提供,以申報人書面說明及現場簽名確認的人口信息單代替);
(三)死者居民身份證(收繳原證,如無法提供,以申報人書面說明及現場簽名確認的人口信息單代替)
(四)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單位或社區工作站申報的還需提供申報人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收原件);
(五)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收副聯原件);
2.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4.在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看管場所內死亡的,若無法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的,提供相關公函;
5.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6.在國(境)外死亡應提供的材料:
(1)在國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地國家出具的死亡證明和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或者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死亡的認證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2)申請人在我國港澳臺地區領取的死亡證明,應經當地有權公證機構公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公民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死亡的,應先在當地辦妥公證及該國外交機構的認證,然后由與該國和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辦理我國駐第三國使館的認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需提供復印件,均按A4紙規格豎向復印。
三、辦理程序
預約后,申報人攜帶材料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申報人為戶主、監護人、親屬、死亡人員生前所在工作單位或社區工作站相關負責人、其他關系人。
四、溫馨提示
(一)我市已在深圳市殯儀館設立死亡戶口注銷受理點,申報人可直接在此受理點辦理。
(二)該業務已開通網上申辦,也可直接預約至現場申請。
可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在“政務服務”專欄提交申請,待網上申請審核通過后,再行預約前往注銷人員戶籍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三)該業務可全城通辦,不選擇網上申請的市民可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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