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0
一、申請條件
原本市戶籍居民應征入伍前,應申報注銷戶口。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首頁);
如由父(母)代辦,還需提供相應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內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可不需提供),及父(母)居民戶口簿 (核原件,不收復印件)。
(二)《入伍通知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三)正在服現役未注銷戶口的,如無法提供《入伍通知書》,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核原件,收復印件)和團級以上部隊政治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役證明或戶籍地區級武裝部門出具的服役證明(需注明現役軍人身份及要求公安機關協助其注銷戶籍相關情況,收原件)。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需提供復印件,均按A4紙規格豎向復印。
三、辦理程序
預約后,申報人攜帶材料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申報人為本人或父(母)。
四、溫馨提示
(一)該業務已開通網上申辦,可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在“政務服務”專欄提交申請,待網上申請審核通過后,再行預約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二)該業務可全城通辦,不選擇網上申請的市民可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三)按上述規定應到場辦理的人員不能親自到場,可出具公證委托書或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點擊“政務服務—委托代辦”欄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公證委托書或委托編碼及相應材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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