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0
一、申請條件
已在我市注冊登記的單位,錄(聘)用在職人員10人及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地址,尚未立戶且有規范的門樓牌地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在注冊登記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注冊登記地與辦公地不一致的,也可在辦公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一個單位只能設立一個集體戶:
(一)單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有合法房屋產權;
(二)單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無合法房屋產權,但在本市范圍內的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已連續租賃辦公用房三年以上,并經現租賃房屋產權人同意立戶;
(三)黨政機關、團級以上駐深部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及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辦理立戶。
二、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集體戶辦理事項申請表》;
(二)單位介紹信(加蓋單位公章,收原件)及集體戶管理員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
(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員自報);
(四)單位出具的10名以及上在職人員近一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清單(加蓋單位公章,收原件)。
(五)相關房屋證明材料
1.單位或法人在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有合法產權的,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不動產權信息查詢單(收原件);
產權屬法人代表所有或與他人共有,提供所有產權人簽署的《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單位集體戶立戶)》;
2.屬租賃房屋的,提供深圳市(區)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簽發的《租賃憑證》(核原件,收復印件),和產權人簽署的《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單位集體戶立戶)》。
(六)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提供直通車企業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三、辦理程序
預約后,由單位集體戶管理員和本單位首位遷入人員持立戶及市內移居材料前往擬立戶地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審核后當場辦理立戶及遷入。
掃一掃在手機上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