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0-20
一、申請條件
(一)本市生源學生被市外大中專院校錄取(含研究生),入學時自愿選擇戶口遷往學校。
(二)本市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內應將戶口遷出學校集體戶。
1.在市外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
2.在市外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遷回原籍;
其中,本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在本市有穩定居住或就業的,可參照市內移居的規定將戶口遷入本市家庭戶或單位集體戶或派出所人才專戶。
(三)肄業、結業、退學、被開除、判處徒刑等情形的學生戶口應遷回原籍。
(四)畢業生因畢業分配已辦理落戶我市手續,在畢業兩年內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申請將戶口遷往改派的工作單位所在地。
二、申請材料
(一)新生入學: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首頁);
2.申請人《新生入學通知書》(核原件,收復印件)。
(二)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首頁);
2.申請人《畢業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和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4.對申請遷入廣州市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學生畢業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學生、學校和就業單位的三方就業協議書(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復印件,申請人也可到廣州直接辦理省內一站式遷入,不需在本市辦理遷出)。
(三)畢業生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首頁);
2.申請人《畢業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原農業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同意恢復農業戶口證明(僅限于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回原籍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情形,收原件)。
(四)學生因肄業、結業、退學、被開除、判處徒刑等遷回原籍: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首頁);
2.就讀學校出具的肄業、結業、退學、被開除、判處徒刑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3.原農業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同意恢復農業戶口證明(僅限于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申請戶口遷回原籍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情形,收原件)。
(五)畢業生因畢業分配已辦理落戶我市手續,在畢業兩年內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申請將戶口遷往改派的工作單位所在地: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屬集體戶不需提供居民戶口簿首頁);
2.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簽發的改派證明或改派后重新打印的畢業生報到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六)學生(含在校學生、入學新生、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出可由父或母提供居民身份證(核原件,不收復印件)代為辦理(居民戶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需另外收取《出生醫學證明》或相關關系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有申請材料如需提供復印件,均按A4紙規格豎向復印。
三、辦理程序
(一)預約后,申請人或申請人父(母)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預約前往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按上述規定應到場辦理的人員不能親自到場,可出具公證委托書或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點擊“政務服務—委托代辦”欄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公證委托書或委托編碼及相應材料辦理。
四、溫馨提示
(一)該業務已開通網上申辦,可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在“政務服務”專欄提交申請,待網上申請審核通過后,再行預約前往戶籍地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二)該業務可全城通辦,不選擇網上申請的市民可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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